清真寺位于大南门江岸上(清真寺街7号),建于明宪宗成化六年(1465年),当时面积较小,取名“清真堂”。咸丰十一年(1861年)毁于兵焚。同治九年(1870年)由回民筹资在原址重建并扩大规模,改名“清真寺”。寺内原有中文、阿文碑记、匾额、对联约五六十件。还有铜鼎、字画六方宫灯,这些珍贵文物全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毁。1981年安庆市人民政府拨款重修大殿。
清真寺占地面积182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91.2平方米。寺内有两组建筑合成。 一组为礼拜正殿、厢堂、客厅,主要建筑有无像宝殿,宝殿长25米,宽23米,面积为575平方米,高20米左右。系宫殿式砖木结构,有木柱56根,雄伟壮观,供回民念、礼、课、朝五功之用。
另一组是阿訇住所、开经学、沐浴室、养正堂,计面积327.86平方米。整座建筑构思巧妙,殿堂宏大,庄严肃穆。此外环绕殿宇内外有隔墙、照壁以及过门、垂花门等,布局精美,风格与其他佛庙寺宇迥然异别。该寺为长江中下游负有盛名的伊斯兰教清真寺院。
无相宝殿面阔五间,进深七间,殿四周均有走廊,立有石廊柱。殿南、北两侧各开券门五道。结构、雕饰均具有明代建筑的特点。殿内原悬二十块清康熙年间至宣统年问赐匾,今已不存,现尚有乾隆至光绪年问碑刻六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