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园坐落在经三路纬五路,是山东省兴建最早的以公园命名的公共游览场所,面积46.5亩。据《续修历城县志》载:清朝光绪30年(公元1904年),胶济铁路告成,山东巡抚周馥会同北洋大臣直隶总督袁世凯奏准朝廷在济南、周村、潍县三处自开商埠,商埠县内设关、署、局以及菜市、公园等。在济南商埠规划中,确定在经三路与经四路、纬四路与小纬六路之间8公顷的范围内设公园。这是当时国内在商埠区最早设立的公园,称“商埠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