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2003年区划变革
内蒙古自治区: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政府驻地由乌兰浩特市市区迁至科尔沁右翼前旗大坝沟镇。(民政部2003年7月8日批准 民函[2003]135号)
上海市:
1.黄浦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黄浦区人民政府驻地从九江路219号迁移至延安东路30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2003年2月21日批准 沪府[2003]8号)
江苏省: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驻地由洛社迁至堰桥镇。(民政部2003年4月27日批准 民函[2003]76号)
浙江省:
1.湖州市设立吴兴区南浔区。(国务院2003年1月2日批准 国函[2003]2号)
(1)设立湖州市吴兴区和南浔区。
(2)吴兴区辖织里、八里店、杨家埠、妙西、东林、埭溪6个镇和道场、环渚、白雀3个乡以及月河、朝阳、爱山、飞英、龙泉、凤凰6个街道。区人民政府驻湖东路。
(3)南浔区辖南浔、练市、双林、善琏、旧馆、菱湖、和孚、千金、石淙9个镇。区人民政府驻南浔镇。
福建省:
1.调整厦门市部分行政区划。(国务院2003年4月26日批准 国函[2003]52号)
(1)撤销厦门市鼓浪屿区和开元区,将其行政区域划归厦门市思明区管辖。思明区人民政府驻民族路。
(2)将厦门市杏林区的杏林街道办事处和杏林镇划归厦门市集美区管辖。集美区人民政府驻银江路。
(3)杏林区更名为海沧区。区人民政府驻地由杏林南路29号迁至海沧镇。
(4)设立厦门市翔安区,将厦门市同安区所辖新店、新圩、马巷、内厝、大嶝5个镇划归翔安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新店镇。
广东省:
1.调整汕头市行政区划。(国务院2003年1月29日批准 国函[2003]11号)
(1)撤销汕头市升平区、金园区,设立汕头市金平区。以原升平区、金园区(不含高新技术开发区东片区域,即东起天山北路,西至华山北路,南起汕头经济特区北界线,北至科技北三街向南转向科技西路再转向科技北二街)、原达濠区礐石街道浔洄居委会、龙湖区龙溪路以北区域(即东起华山北路,西至龙湖沟西侧,南起龙溪路,北至汕头经济特区北界线)的行政区域为金平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金砂中路。
(2)撤销汕头市河浦区、达濠区,设立汕头市濠江区。以原达濠区(不含礐石街道的浔洄居委会)和河浦区的行政区域为濠江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府前路。
(3)撤销县级潮阳市,分别设立汕头市潮阳区、潮南区。以原潮阳市文光、城南、金浦、棉北4个街道,海门、河溪、和平、西胪、关埠、灶浦、金玉、谷饶、贵屿、铜盂等10个镇的行政区域为潮阳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中华路。以原潮阳市峡山、井都、沙陇、成田、田心、司马浦、陈店、两英、仙城、胪岗、红场、雷岭12个镇的行政区域为潮南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峡山镇。
(4)撤销县级澄海市,设立汕头市澄海区。以原县级澄海市的行政区域(不含外砂镇、新溪镇)为澄海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文冠路。
(5)将原澄海市的外砂、新溪2个镇、原金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东片区域(即东起天山北路,西至华山北路,南起汕头经济特区北界线,北至科技北三街向南转向科技西路再转向科技北二街)划归龙湖区管辖。
2.调整惠州市行政区划。(国务院2003年3月6日 国函[2003]36号)
(1)撤销县级惠阳市,设惠州市惠阳区。惠阳区辖原县级惠阳市的淡水、永湖、良井、平潭、沙田、霞涌、澳头、秋长、新圩、镇隆等10个镇。区人民政府驻淡水镇金惠大道。
(2)原惠阳市所辖的陈江、潼湖、潼桥、沥林、水口、马安、横沥、矮陂、芦洲、大岚等10个镇以及博罗县的仍图镇划归惠城区管辖。惠城区人民政府驻新联路。
广西壮族自治区:
1.调整梧州市市辖区和苍梧县行政区划。(国务院2003年1月2日批准 国函[2003]1号)
(1)撤销梧州市郊区,设立梧州市长洲区。长洲区辖原郊区长洲镇及龙湖镇的新兴、龙新、平浪3个村,同时将蝶山区的新兴二路居委会、龙山里居委会、西堤三路第一居委会、西堤三路第二居委会以及苍梧县倒水镇划归长洲区管辖。长洲区人民政府驻新兴二路。
(2)将苍梧县旺甫镇和原郊区城东镇划归万秀区管辖。万秀区人民政府驻阜民路。
(3)将万秀区塘源居委会、原郊区龙湖镇的高旺、新民、旺步、塘源4个村和苍梧县夏郢镇划归蝶山区管辖。蝶山区人民政府驻角嘴后路。
2.调整贵港市港北区行政区划设立贵港市覃塘区。(国务院2003年3月6日批准 国函[2003]37号)
设立贵港市覃塘区,将贵港市港北区的覃塘镇、黄练镇、东龙镇、三里镇、五里镇、石卡镇、蒙公乡、山北乡、古樟乡、振南乡、大岭乡划归覃塘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覃塘镇覃塘大道。
四川:
1.撤销北川县,设立北川羌族自治县。(国务院2003年7月6日批准 国函[2003]75号)
2.将仪陇县人民政府驻地由金城镇迁至新政镇。(民政部2003年7月8日批准 民函[2003]134号)
贵州省:
水城县人民政府驻地由六盘水市钟山区黄土坡街道办事处迁至水城县滥坝镇。(民政部2003年5月20日批准 民函[2003]99号)
云南省
1.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地由个旧市迁移至蒙自县。(国务院2003年1月29日批准 国函[2003]12号)
陕西省:
1.撤销宝鸡县设立宝鸡市陈仓区调整宝鸡市行政区划。(国务院2003年3月1日批准 国函[2003]35号)
(1)撤销宝鸡县,设立宝鸡市陈仓区,将原宝鸡县的胡店乡、虢镇、天王镇、拓石镇、坪头镇、贾村镇、县功镇、阳平镇、桥镇、千河镇、周原镇、香泉镇、凤阁岭镇、幕仪镇、新街镇、磻溪镇、赤沙镇、钓渭镇划归陈仓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虢镇。
(2)原宝鸡县的金河乡、陵原乡、硖石乡、蟠龙镇划归宝鸡市金台区管辖,晁峪乡、八鱼镇划归宝鸡市渭滨区管辖。
甘肃省:
1.撤销定西地区,设立地级定西市。(国务院2003年4月4日批准 国函[2003]46号)
(1)撤销定西地区和定西县,设立地级定西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安定区中华路。
(2)定西市设立安定区,以原定西县的行政区域为安定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公园路。
(3)定西市辖原定西地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和新设立的安定区。
2.将玉门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解放路迁至玉门镇。(民政部2003年4月4日批准 民函[2003]6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