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日前公布了全国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名单,共有17家企业和个人“榜上有名”。这是今年7月国家旅游局出台《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来公布的首批名单。
10家旅行社,7名导游、旅行社经营人员,共17家企业和个人登上首批“黑名单”,名单涉及海南、云南、山东、湖南四省份。其中海南6家旅行社和2名旅行社人员“上榜”,接近总数一半;云南2家旅行社和2名导游“上榜”;山东2家旅行社和1名旅行社人员“上榜”;湖南2名导游“上榜”。
从违法事项上看,违规的旅行社主要涉及不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无备案手续、接送游客车辆无道路运营资质、不合理低价游等问题;违规的旅游从业人员主要是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服务、胁迫游客购物、擅自变更旅游行程、辱骂游客等。
对登上“黑名单”的17家旅行社和从业人员,有5家旅行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2名导游被吊销导游证;轻者则被处以1000元到50000元不等的行政罚款。
根据国家旅游局的信息,今年国庆假日全国共接待游客5.26亿人次,按可比口径,比2014年国庆节增长10.7%;实现旅游收入4213亿元,增长17.9%。
旅游市场“井喷”的同时,旅游乱象仍然频发:青岛饭店宰客“一个大虾38元”、厦门鼓浪屿“黄牛”兜售船票“一张35元卖250元”。
业内专家表示,从公布游客“黑名单”,到对A级景区重罚,到公布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名单,国家旅游局打出一套“组合拳”,彰显旅游部门加强治理的决心。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服务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魏翔表示,“黑名单”制度对企业来说是一种有效威慑。
专家指出,“黑名单”制度要充分发挥作用,需形成“规模效应”。当各地都持续建立起权威的“黑名单”数据库,游客在去一个地方旅游时,就可以提前查询“黑名单”,对不良企业和个人有所提防,这对于上了“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将起到威慑作用。
魏翔表示,公布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名单,不能只是一阵风,“黑名单”要定时发布,形成一种常态化机制。
业内人士指出,单凭“黑名单”很难改变旅游业现状,要配套更严厉的监管措施,针对责任主体明确的违规事件,旅游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加强监督问责,杜绝相关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消费者投诉无门现象;针对职责不清的违规行为,可以加强部门协作,组建联合执法或综合治理队伍,做好日常监管。
“此外,旅行社要从法律法规层面理顺与导游等从业人员之间的法律关系,避免因导游薪酬待遇等问题出现强制消费等不良现象。同时,建立旅游市场秩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推进旅游服务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的完善,以减少各类经营服务乱象的发生。”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红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