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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崇明岛最初的居民来自淮浙和江南句容一带。先后隶江北通州、扬州,江南苏州、太仓,并几隶上海市。民情风俗受诸地影响甚大。据明正德《崇明县志》载,本地有先民之风,"士习诗书,农知力穑,俗尚质俭,不事华丽"。虽然早期地瘠民贫,但安于本业。重廉耻,轻皂隶差役,不屑投靠世家。崇尚文化,尊重科举,大户人家的子弟大多读书,清末还有人到东西方各国留学。农民勤劳朴实,虽寸土亦不肯荒芜。妇女勤于纺织。到上海、江北等地谋生的人不少。婚姻论家世良贱,而不甚计较贫富。民侠义好施,遇岁饥则指谷赈粥相助,遇修桥、筑路、砌城、建庙等公益事业,乐于捐资出力,通风潮海坍则同舟共济。惟民亦喜诉讼,好赌博,重迷信。清光绪中叶,崇、沪间有轮船通航以后,民风受上海影响更甚。解放以后,一些带有封建迷信的旧习俗逐步被革除,代之而起的是讲文明、讲礼貌、助人为乐、尊老爱幼、舍己为人的新风尚。
(一)禁童养媳
旧时,庄户人家生计困难,为减轻替儿子办亲事的负担,给未成年的儿子领养一个女孩当童养媳,长大后草草成亲,称"养媳妇并亲"。绝大多数童养媳婚前备受虐待,到时被迫成亲。解放后,颁布了《婚姻法》,禁领童养媳。
(二)禁贩卖妇女
旧社会,地痞、恶霸、人贩子将良家妇女当作商品买卖,从中渔利。也有无赖丈夫因烟赌倾家荡产而卖妻的。解放后,买卖妇女的现象已禁绝。
(三)禁"阴亲"
未婚男女死后,不管死之先后,年龄大小,经媒人说合,双方家长同意,即攀为"阴亲"。以后,选时择日,迁棺合葬,就算成婚。解放后,禁攀"阴亲",但仍偶有所见。
(四)禁缠足
封建时代,女孩六七岁时就要缠足,备尝苦楚。民国初,提倡放足,堡镇一带有人印发《缠足警告文》,此后,缠足之风,渐告绝迹。
(五)禁溺婴
旧社会重男轻女,有的女婴一出生,即被家人溺死或丢弃。也有家长因多子女,无力抚养而将女婴扼毙的。解放后,严禁溺婴,陋习根绝。
(六)禁奔丧成婚
奔丧成婚俗称"望门寡"。即男女双方自小订婚,一旦男方亡故,女方必须奔丧男家,手捧男方牌位,在族人主持安排下"拜堂"成婚。以后,独居夫室,终身不得改嫁。解放后,此俗已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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