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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是人类最早驯化的家畜,我国养狗有着六七千年的悠久历史。古籍上有关狗的记载很多。《礼记·王制》写道:“士无故不杀犬豕。”《墨子·非攻》云:“攘人犬豕鸡豚者,其不义又甚入人园圃窃桃李。”《文子·上德》载:“犬豕不择器而食。”这些记载反映了我国古代养狗的普遍性,如果仅仅就“犬豕”这两个字的先后顺序而言,似乎古人把狗看得比猪还重要。
大概从养狗之日起,人们就有了吃狗肉的习惯。《文子·上仁》云:“先王之法,犬豕不期年不得食。”《礼记·内则》上载有“犬宜粱”、“狗去肾”、“狗赤股而躁、臊”等内容。这些关于吃狗肉的经验之谈,说明在古代狗肉已是人们普遍享用的肉食品。
屠狗曾经还是一种专门的职业,和屠宰猪、牛、羊的职业一样流行于全国各地。虽然《后汉书·二十八将传》谓狗屠为“轻猾之徒”,屠狗不是什么体面的事,但是,在历史上,狗屠这一行业中确实出现过不少英雄人物。《史记·樊郦滕灌列传》记载:“舞阳侯樊哙者,沛人也,以屠狗为事。”这个樊哙就是追随刘邦打天下,并在著名的鸿门宴中带剑执盾保护刘邦的那个英雄。樊哙狗肉,传世凡两千余年而不衰,时至今日依然是当地的一道名菜。江苏丰、沛当街卖狗肉者,摊上挂一排狗头骨作为招牌,名曰“狗幌子”。俗语有“挂羊头卖狗肉”之说,似乎狗肉之贱不能与羊肉比。看来世人大可不必如此贬损狗肉,“卖狗肉”者也犯不着“挂羊头”蒙骗顾客,“挂狗头卖狗肉”倒不失为自信明智之举。
到了北宋末年,人们吃狗肉就遇上了麻烦。宋代朱弁在《曲洧旧闻》卷四记载:“(宋徽宗)崇宁初,范致虚上言:‘十二宫神,狗居戌位,为陛下本命。今京师有以屠狗为业者,宜行禁止。’因降旨禁天下杀狗,赏钱至二万。”这个赏钱数额,大概是准备给检举揭发者的奖金。宰相范致虚谀言邀宠,想出了这个禁止杀狗的馊主意,徽宗赵佶竟然妄信不疑,可见当时朝政昏暗到了何等程度。因为赵佶这个昏君属狗,就禁止天下百姓杀狗,这可能是有关属相的最为荒唐可笑的事例。不过话说回来,也幸亏他是属狗,要是属鼠或属蛇,那么老百姓就连老鼠或毒蛇都不能打了,情况岂不更为糟糕。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禁止杀狗并没有给属狗的皇帝带来好运,二十多年后,赵佶父子就成了金国的阶下囚。随着北宋的灭亡,徽宗这个荒唐的禁令就无形中取消了。到了南宋,狗屠就重操旧业,狗肉又回到了人们的餐桌上。宋代洪迈在《夷坚甲志》中记载:“平江城中草桥屠者张小二,绍兴八年,往十五里外黄埭柳家买狗。……张提其耳以度轻重,用钱三千得之。”绍兴是南宋高宗赵构的年号,南宋时的平江就是现在的苏州。张屠户只要提着狗耳就能知道狗的轻重,可见他从业已久,经验丰富,亦可见南宋时民间吃狗肉之风盛行。
到了元代,狗禁比宋徽宗时还要严厉得多。元成宗大德十年,诏令“凡匿鹰犬者没家资之半,来献者给之以赏。”养狗要被抄没一半家财,还有谁家敢养狗?从元成宗大德十年(公元1296年)到元代灭亡(公元1368年)有70年时间,禁期内无人敢养狗,狗屠自然就无狗可屠,他们唯一的选择就是转营它业。经此打击,屠狗业就彻底衰落了。
屠狗业衰落以后,吃狗肉的人并没有就此绝迹。明代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说:“狗类甚多,其用有三:田犬,长喙善猎;吠犬,短喙善守;食犬,体肥供馔。凡本草所用,皆食犬也。”书中还列举了吃狗肉的种种好处。诸如“安五脏、轻身、益气、补胃、暖腰膝、宜肾、壮气力、补五劳七伤、补血脉”等等。既然有体肥膘壮的食犬供人食用,吃狗肉又有诸多好处,人们自然不会放着狗肉不吃。时至今日,爱吃狗肉者依然大有人在。广东人喜好狗肉,且美其名曰“香肉”。据说金华火腿之所以含有异香,缘有狗腿一只腌于缸内,名之为戌腿,为非卖品,由此庶几可以证明“香肉”之名不虚。
狗肉好吃,如果乱吃一气,有时也会闹出笑话来。清末李鸿章出访英国时,戈登夫人送给他一只名犬(曾在英国名犬大赛中获得第一名),没想到李鸿章回国后竟把它当作了一顿美餐,还回信告诉戈登夫人:“所赐珍味,朵颐有幸。”此事经英国报刊大肆渲染,让这位中堂李大人出了一回真正的“洋相”。
在我的家乡江西,人们虽然爱吃狗肉,但逢年过节或正式宴请宾客时,在餐桌上是见不到狗肉的。在当地人眼中,狗有看家护院之功,因此俗语中有“打狗散场”一说,逢年过节或正规酒宴要讲吉利,自然不能“散场”。
值得一提的是,《本草纲目》中还特别说明:“凡食犬不可去血,去则力少,不益人。”可见至少从明代开始,人们杀狗的方式已由刀屠改为棒打或绳勒了。
在我的家乡,人们杀狗采用棒打。令人奇怪的是,人们将狗打死后,还要将死狗倒吊着挂起来,据说狗属土命,如果不挂起来,让死狗躺在地上沾了地气,就会死而复活。关于这一点,贾平凹先生在他的小说《土门》中也有过类似的叙述,可见陕西农村也有这种风俗,不知我国其它地方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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