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yuanjx 发表于 2011-6-29 14:22:53

直观新丰分尸,为情杀人值不值得?

六月应该是闷热的,人们沉浸在烦躁的工作之中,原本以为就会这样度过这如此聊赖的夏季,但是昨天却听到了一则比较震惊的新闻——新丰惊现一具裸体女尸,警方初步调查系他杀。之前就有新丰镇某男跳楼自杀的新闻,才时隔3天,新丰镇广场南侧绿化带又出现女尸,这真的让人深感惶恐不安。

    嘉兴网站建设也极其关注这件事情,为此联系了一个在新丰的朋友,听她说,死者姓苏,今年23岁,是云南人,在嘉兴新丰镇的一家喜糖铺上卖喜糖的,新丰镇的居民基本都认识她。听说她在老家已经有老公和小孩了,不过一直两地分居。之后她似乎在这边又相识了两个男子,相对比较暧昧吧。警方现在还没有抓到犯罪嫌疑人,但是我觉得,那两个男人的嫌疑挺大,自古为情杀人是已经司徒见惯了的,当然这也只是我自身的看法。

    昨晚一直睡不着,躺在床上望着头顶的集成吊顶发呆遐想,我想起了曾经我们大学的案件。虽然犯罪嫌疑人不是我校的,但是却因我校一女子而起,主要就是为了一个“情”字。情,原本是多么美好,多么纯洁的,又是有些愉悦的。爱情本生带给人们的总是回忆。可是它却像毒药一样,会让人萌生犯罪,沾染鲜血,淋漓,最终变得血肉模糊。世人皆凡尘,七仙女曾为圣人,却也为情所动,何况我们这些凡夫俗子?但爱得深刻,就会窒息。

    先不议论死者是不是真的如此这般水性,既然她已逝世,我们愿逝者安息。无论是犯罪的,还是受害的,情字所造成的无可挽回的错误,大多可以说是双方都有错,我们有时候也无法分清谁错得多一点,谁错得少一点,或许违背道德的相恋本身就是一种错误的开始。但我要说的是,生命只有一次。我们活着,或许活得正义,或许拘谨,又或许放荡,但无论如何,我们每一个人都有活着的权利,同时,我们每一个人都没有去结束别人生命的权利。生活,正如普希金说的:“假如生活欺骗了你,不要悲伤,也不要气愤!”人生不如意自有八九,没有事儿不叫人苦恼,阴霾总会过去。冲动的时候,不应该想着如何报仇,而是平静的呼吸,让自己冷静。

    犯罪的人,总是事后才说后悔,就好比药家鑫事件。世上没有后悔的良药,只有先前冰冻自己冲动的行为,才能最好的制止犯罪的发生。我最不爱听的,总是审判现场犯罪人说的一句话:“我真的很后悔!”可生命却只有一次,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的机会只有一次,上帝孕育了生命,只想让生命好好地生命下去。

    最后我只想说,为情杀人不值得,大道理谁都懂:天涯何处无芳草,何必单恋一枝花。但真正做到的没几个。假如,不是生活欺骗了你,而是你的情人背叛了你,请你一定要冷静思考,不要因为情而让自己的双手沾满鲜血污泥,因为这并不值得,生命的价值,远远高于一段保鲜期只有3个月的爱情。

莉莉pig 发表于 2011-7-16 11:17:33

一点都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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